1、 統籌部門年度審計計劃,監督財務、稅務、內控等專項審計執行。
2、 對集團及各分子公司財務核算合規性、資金使用規范性進行審計,確保集團各公司財務核算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及規定。
3、 對集團及各分子公司稅種稅率、納稅時點、計稅依據、申報金額等涉稅業務的合規性、準確性和時效性進行審計和指導,對錯誤的稅務處理予以糾正,防范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及企業聲譽損失;宣貫解讀稅收政策和優惠政策,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性進行審計和評估,合理合法降低企業稅務成本,優化稅負結構。
4、 對內控體系的合理性、內控流程的有效性進行審計,通過風險評估,識別潛在風險,提出改進建議,從而健全內控體系,優化內控流程,規避企業運營風險和管理漏洞。
5、 對集團及各分子公司制度的執行效果和落地情況進行檢查和跟蹤,確保集團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對集團內控制度的合理性、時效性、健全性進行評估和檢驗,保證集團內控制度的設計符合公司戰略目標與監管要求,形成內控的閉環管理。
6、 對在建工程項目資本化、費用化等財務入賬口徑的合規性進行審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符合要求的在建工程及時轉固、并計提折舊。
7、 對集團重大投資、資產剝離、合并分立、債務重組、核心業務梳理等開展專項調研和專項審計工作,揭示潛在風險,并提供決策支持。
8、 對集團董監高及其他關鍵核心管理崗位進行離任審計。
9、 對內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推動和協助相關業務部門積極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10、受理員工及外部利益相關方的投訴,獨立開展舞弊、貪腐等違規行為地調查,維護誠信透明、公平公正的企業環境。
11、組織廉政教育培訓,宣貫合法合規理念;完善反舞弊機制,強化全員風險意識,營造風清氣正的廉潔企業文化。
12、負責審計部門的組織管理、團隊建設、人才培養。
13、負責審核和撰寫審計報告。
14、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和任務。
任職要求:
1、5年以上審計、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經驗,其中至少3年團隊管理經驗;
2、有大型企業或集團公司審計部門負責人管理經歷者優先;
3、熟悉服務業(熱力、物流)、現代農業等行業的關鍵控制點及宏觀政策和稅收政策等。
4、精通財務核算、審計程序、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5、熟悉《企業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公司法》、《反舞弊法》等法律法規;
6、具備CIA(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PA(注冊會計師)或同等資質者優先;
熟練使用審計軟件(如ACL、TeamMate)及數據分析工具(如Excel、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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