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筑牢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經縣司法局、湯塘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公道正派,樂于奉獻,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善于溝通協調,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二)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文書、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調解能力;
(三)截至2023年11月10日,年齡在22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同等條件下,有兩年以上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或者有法律從業經驗的人員優先;
(五)品行良好,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不列入聘任范圍。
二、專職人民調解性質
本次招聘人員為湯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由湯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以人民調解工作為崗位,專門從事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與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形成勞務關系。聘任期限為1年(含試用期1個月)。
三、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及人數
佛岡縣湯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
四、專職人民調解員薪酬待遇
(一)試用考核: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合格證辦理轉正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工資待遇:由基礎補貼+基礎工資+“以案定補”補貼構成,年薪約4萬元(含五險,結合“以案定補”補貼會有浮動)。
(三)“以案定補”補貼:對于調解成功并有調解協議書且案件卷宗資料完整的案件,發放“以案定補”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佛岡縣人民調解案件“以案定補”實施辦法》執行。
五、專職人民調解員職責
(一)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預警和排查調處工作;
(二)指導、參與所在鎮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
(三)通過排查調處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矛盾糾紛發生;
(四)向鎮人民政府及時反映矛盾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
3.報名材料:
(1)《佛岡縣湯塘鎮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詳見附件),打印手寫簽名后掃描上傳或交紙質版,電子版報名表請發郵箱;
(2)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照片,如退役軍人還須提供相關證件照片;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藍底電子照;
以上資料電子版打包命名為“姓名+報名資料+招聘崗位”壓縮包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交紙質版到湯塘鎮人民政府410辦公室。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2.面試為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主要對應試者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素質進行考察。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四)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經過政審合格后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情況反映,或收到情況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政審人選。
1.體檢不合格的;
2.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3.政審不合格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
(六)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員,按照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注意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發現有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并參加面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通訊暢通。
(三)其他未盡事項,一切以佛岡縣湯塘鎮人民政府解釋為準。
咨詢電話:0763-4632712
佛岡縣湯塘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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