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廣東清遠市清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聘8人公告已發布,中公醫療衛生網為大家提供醫療衛生招聘相關備考資料和輔導課程。更多衛生人才招聘信息,可點擊廣東衛生人才招聘欄目。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定,結合實際,清遠市清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以上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為1986年5月23日后出生人員;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報名者需符合《2022年清遠市清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上面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和其他相關條件;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歷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5.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我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2年5月23日8:30至5月27日17:30。
(二)報考方式
報考人員登錄“2022年清遠市清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www.sydwzl.com/qyqxqjbyfkzp2022/),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
(三)填報崗位
1.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2.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報考者須誠實守信,網上報名填寫后即視報考者已承諾所填信息真實無誤。
3.根據具體崗位要求上傳附件證明,含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醫生增加執業證)、工作證明等。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1.時間: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9:30。
2.已成功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到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招聘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
(五)報名要求
1.本次招聘公告涉及有關時間要求(工作經歷、“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等)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23日。
2.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2年7月30日前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逾期未提交者取消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3.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4.報考人員原則上按《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該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該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現場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6.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者,須提交與專業相關的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及參保證明等),畢業前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經歷。
三、考試
本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即: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及所需資格條件,由報考者自愿報考,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聘用。
(一)筆試
1.內容:主要測評衛生綜合知識,命題及評卷委托有關機構承辦。
2.時間:初定2022年6月11日上午09:30—11:30(星期六),具體時間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報考系統查詢,現場資格審核及面試通知將在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index.ptl)上公布。
3.地點:以準考證地址為準。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每一崗位面試人選根據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崗位數與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計算,不足1:3比例的則按實際人數面試。面試資格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人選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