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要激勵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對于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準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對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要及時總結宣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典型,立標桿,激勵引導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