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陽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1人(詳見附件2《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職位及條件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德端正,熱愛工作,服從安排,吃苦耐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團隊精神;
3.具備崗位所需年齡、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沒有精神病史;
5.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同意報考證明;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考并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一經發現,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的;
3.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擔任招聘崗位情形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共5天(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陽山縣思賢路103號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大堂,聯系電話:0763-7887730。
(三)報名要求
1.現場報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審查后退回原件),同時需提交《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報名表》(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張貼相片)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1張(同版)。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應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錄用資格。
2.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在報名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請報考人員自行登錄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填寫《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報名表》,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陽山縣政府門戶網站(www.yangshan.gov.cn);
(2)在主欄目找到“信息公開”,點擊進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3)在“組成部門”中找到“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進入即可。
(四)資格審查
由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規定的范圍和資格條件。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且三年內不得報考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同類崗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五)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者在接到通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考試、考察、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四、招聘程序
(一)考試
1.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政策理論水平、相關業務知識等。
(2)筆試時間、筆試地點、筆試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缺席筆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3)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出現同分的一齊參加面試),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獲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如不能參加面試的,招聘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2.面試
(1)面試主要對考生的職業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滿分100分。
(2)進入面試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面試,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3)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則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確定名次。
(二)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參照事業單位招聘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三)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未能通過考察的不予聘用。若出現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職位空缺,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四)調劑或遞補
1.進入體檢環節后,招考崗位的招錄比例未達到1:1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及報考人員情況,結合考生個人意愿,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調劑。
2.招聘結束后,一年內若出現職位空缺,招聘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及報考人員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如遞補的,原則上按照本次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合格后方可進行考察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招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非行政事業編制管理人員,不列入用人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每人每年4.2萬元(含單位負責繳交社保部分費用)包干,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其它事項
(一)考生應于考前30分鐘到達考試現場,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考前準備工作。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及交通線路,自帶考試用具。考試當天開考30分鐘后不得準進入考室。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中途撤離考場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處理。
(二)本次招聘有關事宜將在陽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應聘人員在報名表填寫的聯系地址和電話必須真實,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未能按時接到招聘工作的有關通知而耽誤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公示后,應聘人員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好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聘用的具體事宜,由陽山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63-7887730,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